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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班聯會看學生自治

  • Writer: The Caveman Center
    The Caveman Center
  • Aug 16, 2018
  • 5 min read

前言

其實大部分的協同人都不太了解班聯會內部真正的運作,就連加入班聯會兩年的筆者也不是全部清楚,在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等的情況下(例如:非全透明的班聯會章程),班聯會的成立目的和義務被蓋上了國防布,模糊不清,不知道以什麼樣的方式運作。然而,班聯會有別於其他服務性社團,在大多數學校為學生自治組織,代表班聯會牽連學生自治的大小事,從班聯會能更加了解協同學生自治的現況跟困境。由於,找不到班聯會章程,所以班聯會的運作以筆者親自加入的經驗,文章有點長,耐心閱讀。


高級中學學生自治組織的法規依據


在探討協同中學的班聯會前,筆者想先從教育部的法規上了解高級中學是否一定要設立學生自治組織,學生自治組織在哪裡發揮效用。

以下為高級中學教育法節錄

第 53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

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第 52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

第 54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

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

第 55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

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

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

第53條說明學校一定要輔導學生設立學生自治組織,其餘幾條說明學生自治組織能做什麼。從法規上看來,學生自治組織除了讓學生培養自治能力

,更重要的是參與學校重大政策的決策和章則的制定,讓學生再也不是處於下位。


協同班聯會的現況


首先,協同班聯會不只是成立宗旨不清,連是不是學生自治組織都是個謎(學姊告訴我們班聯會會規說明班聯會不是學生自治會,但這也是聽說,筆者無法確認),所以,如果我們先將班聯會當作協同中學校方所輔導成立的學生自治組織來看,協同班聯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問題分為兩個部分,一為班聯會運行,二為人員挑選。

第一,協同班聯會現在為學務處訓育組輔導管理,說是輔導管理,然而,事實上,班聯會被歸為訓育組底下的服務性社團,幫助訓育組處理相關事務,簡而言之,目前協同班聯會並沒有處理與學生自治相關的事務。舉例來說,每個月的班長會議,雖有班聯會的成員參與,但工作僅止於書記,並無參與討論。在班聯會一年一度最重要的活動-運動會中,班聯會的定位於協助老師舉辦運動會,並不參與規劃及學生協調。所以,班聯會在協同中學的體制下運行,並沒有學生自治的實權。

第二,班聯會在選擇會長的方式也不符合學生自治組織的期待。班聯會中的領導-會長並非由全校學生投票選出,是由班聯會內部成員投票選出,正當性存疑。從另一個選舉來看,全校模範生是由全校選舉產生,雖然投票率不高和選舉方式還有討論空間,但至少是以全校學生為選舉人,反觀,班聯會會長為何不能以相同的方式選舉?

而班聯會內部成員是由前屆學長姐面試選擇,用三個關卡來評比,分別有繪圖、看圖說故事、學長姐面試。從中可以看出,班聯會希望招募有美工能力佳、口才好、社交能力強的人,但實際上,一個學生自治會需要的人才只有這樣嗎?表達能力固然重要,但理解學生權利及義務,並且有意維護不是更重要嗎?以這樣的方式所選出來的人對於學生自治的認識不足,難以聲張自己的權益,讓班聯會自己處於劣勢,任學校擺布。

如果假設不成立,班聯會並非學生自治組織,那麼協同的學生自治組織又是什麼呢?如果沒有,那問題就更大了,因為違反了上述高級中學教育法第53條。

學校沒有正常運行的班聯會,或是根本沒有,關我們什麼事?

其實,能影響的事情很多。從前面所引述的條文中,我們能知道學生代表能參與校務會議或是參與學生獎懲委員會等,並擁有參與討論、提案及投票的權利,這些會議內容所影響的層面從校務發展到校規修改,幾乎與學生相關的事務都有觸及。那學生代表該找誰呢?大部分學校的運行方式是由學生自治會或是班聯會成員出席,雖然不一定擁有正當性,要看各組織是否有蒐集民意並依循,但確實有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並有發言權。所以,如果我們沒有學生自治組織的話,校方在重大校務事項或是更變影響學生權益的校規時,受影響最大的學生卻是被杜絕在外的。

在一些事件上都能看出沒有學生自治組織的弊端。像是上學期學校行事曆上消失的運動會,學生一直處於資訊不透明的狀態,學生不但沒有參與討論,學校甚至沒有公告。這代表校方能夠不顧學生意願,不聆聽學生的意見,單方面將取消或增加校內活動,可能哪天聖誕節取消,我們也不無法在第一時間得知。還有,調整營養午餐漲價也只有學校老師們自己決定,但實際上營養午餐的最大消費者-學生沒有發言權也沒有決定權。此外,還有很多事件就不一一提出。

總結上述,學生自治組織比我們想像的重要,沒有學生自治組織的話,第一,沒有組織能有效的監督學校事務。第二,學生的聲音不能確實的傳達給學校。第三,間接失去實際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總結


身為高中學生,已經有足夠能力決定自己的事務。師長希望我們獨立成長(好好認真讀書)的同時,卻不將決定權放在我們的手上(甚至只是參與討論),一再單方面決定影響學生的各種事務,這已經不是公民教育應該有的表現。我認為在課業及活動上的表現固然重要,但一定的民主教育是必要的。因為在未來,每個人都是能夠參與決策的人,了解自身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學生自治不只是學生的基本權益,其實也是一種社會化的學習。

別讓自己成為旁觀者或是長期懷著搭便車的僥倖心理,多多討論並提出實際解決方案。


題外話

我懂得協同高中的學生自治也很長的路要走。一方面,協同中學是一所私校,因為私校自治的原因,我們擁有不太相同的學校文化,很難套用他校的方式。另一方面,學生之間沒有共識,學生與老師之間在於決策校務方面沒有好的管道或是良好的溝通。這兩點都會降低學生參與自治的意願,也是為甚麼協同在這方面一直好像起不來。

這篇文章屬於筆者個人的觀點跟觀察,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能與筆者討論,可以在貼文下留言或是私信筆者。

蔡惠芸/撰述

1 Comment


羅瑋騰
羅瑋騰
Sep 16, 2018

筆者說的沒錯,協同的班聯會在學校的定位中,是一個服務性社團,而非我們眼中的自治組織。學生自治在私校並不是不可能,可是在協同應該是件難事。老師端的觀念難以改變,學生端的參與度低與對於自身權利的漠視造成了現在這種狀況。我很認同筆者的看法,協同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我們是私校」這個理由希望有天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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